学生管理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1

第一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及市教委财务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预算的通知》(2021年11月23日)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330元/月,按十个月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学生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可享受每生每年4500元的国家助学金(450元/月,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条 审批手续: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报到后,由本人填写“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班主任审批确认该生实际在读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同时提交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只需申请一次。

第五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需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相关流程,原则上应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并及时将发放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