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学院国家助学金相关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现将本学年度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过困难生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470元/月),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300元/月),10月底一次发放9月-10月助学金,11月-次年1月,次年3月-7月按月月底发放,共计发放十个月。
(2)填表时间逻辑:10月8日前——10月8日班主任审核——10月9日系部审核(公示前提交纸质版文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2-20日公示——10月21日学院意见。
(3)退役士兵学生困难默认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本项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退役士兵,按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补助,其余退役学生资助标准为3700元/学年,发放时间同上。
二、提交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奖学金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