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4

各系:

根据市学生资助工作整体安排,即日启动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家庭困难学生。

标准和流程

参照学生手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

、提交材料

1.系部汇总材料

《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及系统录入一体表》(附件2)电子版。

2.学生本人(按此顺序整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例表(附件1.1)仔细填写,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本人(或监护人)确认签字。

(2)本人手写申请书(A4打印纸、正式信笺纸),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提出资助申请。

(3)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详情见附件5.1);非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参考附件3);若无法提供上述两项材料,家庭经济却又实属困难的,由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情况后出具认定报告(见附件4)。

、时间节点

    1.各系于9月11日前组织所有新生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普查线上问卷。

 

 

 

 

2.困难生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学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15日前,特殊情况动态调整)——班级审核(9月15-18)——系审核(9月18当日下班前提交所有材料)——资助管理中心公示(9月21日-29日——资助领导小组审核认定(9月30日)。

、相关要求

1.认定等级为“困难”和“特别困难”。

2.通知内容务必告知所有学生,包括在军训中的新生。

3.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逐一与每一名申请人的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家庭情况并做好记录组织成立和认定工作相关内容体现在相关会议记录中。

、特别注意

1.困难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奖补专项资助,和洗澡、饮水、电话补贴(185专项补贴)等资助政策的前提条件

2.困难学生一学年一认定,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退役士兵学生”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诚信提示: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信息、真实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存在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各类资助,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同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

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例表)

2、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及系统录入一体表(系汇总)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参考模版)

4、班评议小组认定模板(无证明提供)

5、特殊困难群体认定触发参考指标

5.1.特殊困难群体相关证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