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市学生资助工作整体安排,即日启动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标准和流程
参照学生手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
三、提交材料
1.系部汇总材料
《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及系统录入一体表》(附件2)电子版。
2.学生本人(按此顺序整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例表(附件1.1)仔细填写,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本人(或监护人)确认签字。
(2)本人手写申请书(A4打印纸、正式信笺纸),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提出资助申请。
(3)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详情见附件5.1);非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参考附件3);若无法提供上述两项材料,家庭经济却又实属困难的,由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情况后出具认定报告(见附件4)。
四、时间节点

1.各系于9月11日前组织所有新生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普查线上问卷。
2.困难生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学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15日前,特殊情况动态调整)——班级审核(9月15-18日)——系审核(9月18日,当日下班前提交所有材料)——资助管理中心公示(9月21日-29日——资助领导小组审核认定(9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1.认定等级为“困难”和“特别困难”。
2.通知内容务必告知所有学生,包括在军训中的新生。
3.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逐一与每一名申请人的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家庭情况并做好记录。组织成立和认定工作相关内容体现在相关会议记录中。
六、特别注意
1.困难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奖补专项资助,和洗澡、饮水、电话补贴(185专项补贴)等资助政策的前提条件。
2.困难学生一学年一认定,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退役士兵学生”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诚信提示: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信息、真实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存在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各类资助,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同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
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登记表(例表)
2、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及系统录入一体表(系汇总)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参考模版)
4、班评议小组认定模板(无证明提供)
5、特殊困难群体认定触发参考指标
5.1.特殊困难群体相关证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