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范围为当前学年或参评学年(上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参评学生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达到班级或年级的前40%,在此基础上,优先推荐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者。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
4、填表时间逻辑:10月14日-10月17日个人申请——10月20日班主任审核——10月20日系部审核(同时提交纸质版文件)——10月21-28日公示——10月29日学院意见。
5、名额分配:汽车系36名、路桥系23名、轨道交通系15名、管理系15名,名额用不完和需要调剂的请及时反馈。
二、提交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请各系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以监督;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核实推荐学生当前学年或参评学年是否认定为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