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202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各系: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优良学风的继承和发扬,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前期院级毕业生评优工作基础上开展2025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参评条件:参评学生须获评当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见附件);

二、评选原则:

1.在校期间获院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或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名额分配:管理系2人、轨道交通系4人、路桥系10人、汽车系6人。

四、评选流程:个人申请提交日期,即日起至5月6日;院系审核5月9日(注意需盖系部行政章,手写同意推荐,主任或书记签名均可);《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于5月12日前提交至教一109室;5月12日-20日将名单进行线下公示。

五、制表要求:

1.基本信息字体为宋体小四号,所获荣誉、主要事迹字体为宋体五号。

2.正反两面打印,不改变原表格布局;主要事迹以第一人称叙述,内容不超格(限800字),段落首字空两格。

3.注意时间先后逻辑。

4.照片可张贴、彩印,不能为黑白,除签字、盖章、日期以外一律机打。

5.毕业去向: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情况商讨后填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