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可以参评励志奖学金。
2、填表时间逻辑:10月8日-10月11日个人申请——10月12日班主任审核——10月12日系部审核(同时提交纸质版文件)——10月14-18日公示——10月21日学院意见。
3、名额分配:汽车系22名、路桥系18名、轨道交通系11名、管理系9名,可调配名额2名。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过困难生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
2、填表时间逻辑:10月8日-10月11日个人申请——10月12日班主任审核——10月12日系部审核(同时提交纸质版文件)——10月14-18日公示——10月21日学院意见。
3、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新生,请于10月15日前办理北京银行卡。
4、目前全市统一退役士兵学生困难默认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困难学生,享受其他困难学生资助,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提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系部同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是否需要提交个人申请书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酌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
2、请各系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以监督;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核实本班学生上学年学业成绩金额综合测评成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并做好解释工作。
3、涉及表格一律用新实施办法中附表统一制作,并按照样表的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