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如有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二、工作要求
(一)各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中相关要求于16号下班之前向评审委员会暂且推荐一名参选人(由班级、系部逐级推荐产生),并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和思想测评材料、2023年9月-2024年8月的获奖证书及相关奖励或表彰的复印件等)。待市资财中心下发名额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出候选人,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公示结束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各系所交材料必须全面、有时效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按当前提供材料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