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125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八条 监督机构
 派驻纪检组和学校督导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总计划270人,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代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2025年招生计划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 
    合计  | 
    270  | 
    139  | 
   
   
    01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10  | 
    5  | 
   
   
    02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三年  | 
    15  | 
    8  | 
   
   
    03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10  | 
    5  | 
   
   
    04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10  | 
    5  | 
   
   
    0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20  | 
    10  | 
   
   
    06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0  | 
    5  | 
   
   
    07  | 
    510108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三年  | 
    10  | 
    5  | 
   
   
    08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15  | 
    8  | 
   
   
    09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5  | 
    8  | 
   
   
    1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15  | 
    8  | 
   
   
    11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0  | 
    5  | 
   
   
    1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BIM)  | 
    三年  | 
    10  | 
    5  | 
   
   
    13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10  | 
    5  | 
   
   
    14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三年  | 
    10  | 
    5  | 
   
   
    15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15  | 
    8  | 
   
   
    16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10  | 
    5  | 
   
   
    17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10  | 
    5  | 
   
   
    18  | 
    490217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5  | 
    8  | 
   
   
    19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15  | 
    8  | 
   
   
    20  | 
    540101  | 
    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15  | 
    8  | 
   
   
    21  | 
    470102  | 
    药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20  | 
    10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二)报考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3月22日—26日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2.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录报名平台报考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登录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https://www.jtxy.com.cn
 (2) 搜索微信小程序“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
 3.进入报名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和专业志愿,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确认无误后提交,按照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写的信息须与高考报名填写一致,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照片须使用原件拍摄)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3.普通高中生:《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下载;
 4.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提供《学籍卡》(正反面),即在校期间所有学期全部科目成绩单及教师评语,成绩表加盖学校(或档案存放部门)红色公章。
 注:考生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四)网上资格确认
 3月27日-28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于3月28日下午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小程序中公布考试安排。
 (五)现场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所有考生均需要参加面试考试。
 2.现场面试需携带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六)预录取公示:4月16日—18日。我校与北京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取名单。若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报北京考试院申请后进行自主招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成绩构成
 考生总分(满分210分)=基础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10分)。
 (二) 成绩评定办法
 1.基础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分数。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基础成绩计10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②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学籍卡中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90分(含)及以上的考生。
 ③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④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
 ⑤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⑥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⑦退役士兵;
 ⑧持有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的考生。
 ⑨中职阶段获得报考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⑩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知识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获奖考生。
 注 :第⑨、⑩项须由学校审核认定后确认基础成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基础成绩计9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②三校生学籍卡中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0分(含)至89分(含)的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基础成绩计8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②三校生学籍卡中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至79分(含)的考生。
 (4)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证明的考生,基础成绩记6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校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以现场面试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要求,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考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学习潜能和综合知识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考试,缺考面试者不予录取。
 3.加分项(满分10分):指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以下优秀称号或证书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最高10分。具体计分条件如下:
 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加5分,两次及以上加10分;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加10分;
 3.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加5分;
 4.区级(含)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前八名的,一次加5分,两次及以上加10分;
 5.音乐、舞蹈、乐器业余考级,6级及以上加1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凡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如果某一专业第一志愿专业报考人数高于计划数,且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我校将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未达到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征集志愿:如果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录取原则第二条进行录取。
 (4)所有考生均需要参加面试考试,考生必须同时具有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
 (5)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我校规定的专业开班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专业予以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7)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依次比较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如依旧同分则同时录取。
 2.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精神,我校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二者分数相差不大于20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我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其它要求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疤痕。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只招男生;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4)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5)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6)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7)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8)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9)动漫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900元/学年/人,女生1200元/学年/人。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3.学院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和小程序上公布,并于5月初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学院网址:http://www.jtxy.com.cn
 官方微信: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