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助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时间:2019-10-15 13:52:10 点击:
各系:
近年来,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积极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的延伸拓展,涌现出一批勇于克服困难、品学兼优的校园励志学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市资助京教助〔2019〕34号文件通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决定于2019年10月至11月在全院开展“首都校园励志人物”评选宣传活动。
一、评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评选名额
1.各系评选上报1名励志人物初选对象;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择优上报,参加全市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资助人物评选活动是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系要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人物推荐及投票、评选等环节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广大师生参与交流的平台,扩大活动辐射面和影响力。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系要根据活动要求,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学校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练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系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获奖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全院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时间
1.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25日前各系将推荐人选上报至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市资助中心。
五、报送方式
推荐对象确定且无异议后,将纸质《推荐表》(附件1、2,一式三份盖章,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励志人物自述字数不限;推荐对象本人近期照片2张(只需报送电子版);候选推荐对象事迹视频展示不超过5分钟(励志人物视频通过个人介绍、所获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学习生活感悟、他人评价等方面进行展示。只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盖章《推荐表》一式三份10月25日前交至112室。《推荐表》电子版及自述、照片、视频材料打包(按“学校或区+励志人物+学段+候选人姓名”命名)发至宋老师QQ。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0102167
附件:1. “首都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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