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时间:2018-05-22 17:46:29 点击: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北京市教委、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的2018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由各系进行初评,学院复审后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报。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评选程序
(一)毕业班各班级经讨论,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各系根据评选标准及比例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
(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学校对获奖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宣传,并进行表彰,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认真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本部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并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11:00前将汇总名单报送学生处宋志英老师,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学生处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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