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时间:2015-03-31 16:43: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市卫戍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字1号文件)精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扎实做好我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征集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提升兵源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自愿应征入伍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学生报国热情的有效途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人武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系、保卫科、财务科、宿管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组员,征兵办公室设在人武部。
    三、征兵工作的对象与基本程序
    1、征兵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1、征兵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男性在校生为2014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l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校生为2014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l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在校学生。
  具有我院学籍的统招学生,从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不享受从我院报名应征入伍学生所享受的优抚政策。
    2、征兵程序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开展征兵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意见并亲笔签名),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报名完成确认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银行账户必须填写院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号),到学院征兵办公室进行初审初检。经工作人员目测初检,确定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昌平区人民武装部及区体检中心负责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经学院对其在校表现及家庭成员进行政审后,提交昌平区人民武装部最终审批。
    四、有关政策规定
    对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后有关学籍、学费、奖励、复学等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戍区等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籍管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前,须办好有关休学手续,学院为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二年内;学生也可根据本人实际,申请放弃学籍,学院按照学籍管理条例,对其作肄业、结业处理。对入伍学期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的,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教务处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及表现,对该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
    2、学费管理:对应征入伍前已缴纳的学费,入伍学生须在离校入伍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3、优待奖励: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院酌情减免住宿费;服役期间因工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者,复学后免住宿费;在部队荣获一次优秀士兵的,复学后免交50%住宿费,荣获二次优秀士兵的,复学后免交全部住宿费;对荣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住宿费。
  4、退役复学:学生须在退役后两周内持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因身体不适、疾病等非正常原因中途退役的,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复学的,须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有关手续;入伍时放弃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学生退役复学一般回原专业学习,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其转入其他相关专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一次及以上奖励的,复学至毕业后,可免试升入相同或相近专业(视该生所读专业设置情况)本科学习。
  5、退役复学后学费管理: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登陆“全国征兵网”申请至毕业前的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前和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补偿、代偿金额不得超过三年学费总金额)
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如有违犯军纪和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在新兵入伍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复学,但不享受正常退伍复学学生的优抚政策,并将已补偿、代偿的学费退还。
  应征学生退役复学后,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以免修,成绩按优秀记载。
  五、如上级相关部门有临时性文件发布我院参照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的全日制统招并由学院报名应征入伍的学生,由人武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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