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9-26 15:37:36 点击:
各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4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助﹝2019﹞70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院相关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各系依据我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推举候选人(候选人为19、20在校生)。
2、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之规定进行推举工作。
3、名额分配,2021年上级部门下达我院名额为一名。各系可根据情况上报一名候选人,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后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4、国奖系统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19、20级)。
2、各系、各班级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按程序、按步骤评选。
3、名额分配:待上级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各系先进行大排名,再确定最终人选。
4、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需严格按照我院《助学金评定办法》按步骤、按程序进行评定。
3、根据国家“应助尽助”原则及上级文件精神我院不再对违纪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且不再对受助等级进行升降等处理。
4、国家助学金系统填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前,同时应将相应支撑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评审要求
1、请各系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以监督;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核实本班学生上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系所交材料必须全面、有时效性,评审小组评审时只按当前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4、材料填报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上报的表格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https://zsxx.bjedu.cn/pros)在线上传、审核,学院最终评出上报人选后进行打印。
学 生 处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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