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9-09 08:50:45 点击:
各系:
为使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相关同学顺利完成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申请,保证助学贷款按时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人为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
2.凡在2021-2022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方可申请。
3.大二、大三年级申请续贷的学生,如上学年所学课程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予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门以内不及格者,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不予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请各班及时统计校园地贷款申请需求,于9月25日前将需求情况(人数,姓名)报到112宋老师处,并将新申请学生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详见《学生手册》第89页第十条)收齐、审核后,附上对本班每位申请贷款学生的意见,以系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生源地贷款
1.非京籍生源学生只能在该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请通知已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将《银行受理通知书》及《贷款合同》于2021年9月15日前交到112室,以备回执录入使用。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细则组织实施。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二0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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