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时间:2019-10-12 10:06:48 点击:
各系:
结合京教财﹝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民生问题的大局和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把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问题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摸透需求情况,为政策调整、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组织管理
各系要高度重视,由各系主任、系书记全面领导、监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各专业班级负责具体组织、审核本专业、班级的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数据审核填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2.尊重学生家庭的意愿,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
四、具体实施
(一)普查登记时间
每学期一次,于每年3月2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和材料报送工作,各系可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二)普查登记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普查登记程序
1.普查筛选。提前告知每一个学生或监护人普查登记工作,填写《普查确认书》(见附件1,学校留存)进行筛选。
2.分类登记。属于《普查确认书》第一种情况的学生只需统计人数;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学生应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学生,继续参加调查并填写《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
3.汇总统计。各系审核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普查登记工作;
2.各系在汇总的基础上撰写普查登记报告说明,连同《普查确认书》、《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一并上交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注:普查登记表和报告同时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上交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0102167.
附件:1.普查确认书
2.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
3.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二0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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