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09-21 15:42:33 点击:
各系: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依据市中心下派名额、根据我院实际现做如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各系依据我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推举候选人(候选人为15级、16级在校生)。
  2、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之规定进行推举工作。
  3、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http://www.xszz.cee.edu.cn),组织人员必需认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4、全院名额共一名,请各系推选一人上报,经评审小组认定后确定最终名单。确定之后的学生才可以填写审批表。
  5、国奖书面材料上交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15、16级)。
  2、各系、各班级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按程序、按步骤评选。
  3、名额分配:城轨系32人、管理系6人、汽车系4人、路桥系56人。
  4、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系按获奖人数3%的比例推荐,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系名-励志事迹)。
  5、励志候选人名单及班主任书面材料上交时间:2017年10月13日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需严格按照我院《助学金评定办法》按步骤、按程序进行评定。
  3、根据国家“应助尽助”原则及上级文件精神我院不再对违纪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且不再对受助等级进行升降等处理。
  四、评审要求
  1、请各系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以监督;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核实本班学生上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系所交材料必须全面、有时效性,评审小组评审时只按当前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学生处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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